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23-6-5 2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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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ofuki 于 2022-1-24 10:00 编辑
可以回顾一下14年土豆盗用人人字幕的事情,当时就有很多学者认为“翻译完成的字幕并不因为权利来源有瑕疵而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比如陶鑫良:未经授权而擅自翻译中文字幕,该行为一方面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翻译权,另一方面仍然会产生该字幕作为翻译作品的演绎作品著作权。我不同意‘侵权行为不会产生新的著作权’的观点。无论翻译行为是否获得授权,符合条件的翻译成果作为一种演绎作品,其演绎著作权仍然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邓宏光:不能因为字幕翻译者未经过《美国之声》节目的权利人授权,而否定该字幕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翻译行为是一种创作行为,翻译出来的字幕,应当构成著作权法上的演绎作品。虽然翻译者将翻译后的字幕放到网络上共享,构成侵权,但这并不会影响到翻译者对自己翻译所获得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自己无权单独决定使用该作品,而得出它就不享有著作权的结论。
吴一兴:虽然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这种翻译的字幕属于非法演绎作品,但由于中文翻译者智力创作所产生的部分独创性内容,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虽然去年刚生效的著作权法并未对此做出明确判断,法学界对这类问题也还是存在争议的(比如上面陶鑫良教授提到的“侵权行为不会产生新的著作权”,类似观点可以参考我国版权制度奠基人之一郑成思教授97年的文章《“武松打虎”图法院判决及行政裁决引发的思考》),但“盗版作品不受法律保护”放在这里实际上是对两个不同的权利主体产生了混淆,这一点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不过具体到这个帖子来说,倒是真的没有必要上升到知识产权学术讨论上,毕竟版规里也写着尊重字幕组是第一要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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