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24-6-24 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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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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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S0x01 于 2022-1-23 21:01 编辑
不是我拒绝,一我不是管理员,二不是我抄的。
我只持有这么一个观点,这次管理员直接进行了删除处理,立即推所有手抄字幕都可能面临这种问题,因为没有哪个字幕组在发布时注明放弃所谓的著作权,也无权进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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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我搜索得到的信息
赵彩凤依据英文电视剧《PRISON BREAK》的情节、线索和对话等要素,改编成了中文小说《越狱》。
书稿完成后,赵彩凤将小说稿件交给了黄远高。黄远高收到稿件后支付了赵彩凤稿酬3000元。
黄远高以著作权人的身份与中国电影出版社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该合同约定了作品名称为《越狱》,作品署名为赵彩凤。
赵彩凤认为享有的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请求法院判令中国电影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在《知识产权报》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支付合理支出(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5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出版社认为:作品《越狱》属于未经授权的演绎作品,赵彩凤无权独立行使权利。
(2011)梧民三初字第1号判决黄远高赔偿赵彩凤诉讼合理支出7000元。
(2010)朝民初字第13155号中判决认为
赵彩凤在行使该著作权时不得侵犯电视剧权利人的著作权,也就是赵彩凤在未取得英文电视剧《PRISON BREAK》权利人许可的前提下,不能享有单独对外许可他人使用小说《越狱》的权利,也不能因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赵彩凤对小说《越狱》享有的著作权,因其未征得原作品权利人的许可,应当受到限制,其在不具备独立对外许可使用的权利前提下,不会产生经济损失,也不能独自提出经济损失的主张;
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小说《越狱》虽然获得了黄远高的授权,但由于小说《越狱》系改编作品,出版社在出版该书之前应当审查作者是否取得了原作品权利人的授权。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中国电影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小说《越狱》; #本条确实符合
二、中国电影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彩凤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四千元;
三、驳回赵彩凤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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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版社并未获得正版授权。
2.法院判决基于出版社侵犯了原作电视剧而非小说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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