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0x01
发表于 2022-1-23 22:28:42
azbhg1 发表于 2022-1-23 22:12
手抄当然不算创作活动自己加了特效字幕另说。
扫图能算创作活动吗? ...
蛇叔那个说法不太准确,关键不是创作活动,手抄不是创作活动,而是新的劳动成果。
那么由此引申,调轴是否算劳动成果?修正是否算劳动成果?加特效是否算劳动成果?
所以劳动成果也不准确,那该如何判断呢?比如华为的鸿蒙 OS 相较于安卓算什么呢。
——————————————————————————————————————
由内嵌字幕的视频不能轻易复制得出外挂字幕,所以算不同作品(比如木头和纸浆);
而调轴和改名比较容易从原发布的字幕档产出,所以算相同作品(比如贴牌的产品)?
———————————————————————————————————————
我只能说评论区立法也不是办法,不可能定个标准规定超过多少就算是新的不同的作品还要所有人执行。
各位心里都有杆秤,知道我说的什么意思就行。
ssnake
发表于 2022-1-23 22:41:05
本帖最后由 ssnake 于 2022-1-23 22:51 编辑
QS0x01 发表于 2022-1-23 21:52
法律上 FANSUB 自己的作品确实受到一定程度的权利保护,即使它是盗版,这个在看过案例后我已经知悉了。
比 ...
唔你啥时候编辑了(
劳动成果这个问题上一贴里我说了。
「标注来源就不侵犯著作权」只存在于一些特例中,这个各国著作权法都很明确(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的,教学活动中的有限使用、学术论文中的合理引用、书籍中的有限引用等等)。
嘛,如果你觉得这个论坛是外语教学活动的话,你的观点算是有道理吧……
Edit:
顺便,教学活动中的有限使用的「量」,在日本(至少几年前是)以50%为硬限制,通常控制在30-40%。也即,完整转载哪怕是教学活动也不被接受。(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不知道(ry
azbhg1
发表于 2022-1-23 22:43:28
QS0x01 发表于 2022-1-23 22:28
蛇叔那个说法不太准确,关键不是创作活动,手抄不是创作活动,而是新的劳动成果。
那么由此引申,调轴是 ...
劳动成果有毛用?
随便能举出一堆acg范围内的例子,这两年传的比较热门的就有按真人跳舞转描出一段动画被告了(星合之空),仿照现实服饰画出来的动画服饰被告了(东京巴比伦),这些里头的“劳动成果”不要太多。
禁止二创的东西也不要太多。
华为的东西我就懒得看,我也没关心过他鸿蒙咋出来的。
要判断很简单啊,就看你的产物有没有基于他人的产物,除非他人事先允许过,不然随时要求删除并没有什么问题。
——————————————————————————————————————
不能轻易复制得出,那叫耐克鞋和莆田鞋。
QS0x01
发表于 2022-1-23 22:54:02
azbhg1 发表于 2022-1-23 22:43
劳动成果有毛用?
随便能举出一堆acg范围内的例子,这两年传的比较热门的就有按真人跳舞转描出一段动画被 ...
很明显这类事情都不能完全按照法律条款框死,不然从第一步字幕组发布视频就不存在(已经违法)
——————————————
所以我的观点是发布者有两类权利,知识产权(是否允许复制)和转载权(是否允许传播),
在标注来源的情况下(并未占据己有说是原创)则不侵犯知识产权;
下一步就是判断手抄字幕和内嵌字幕的视频是否是同一个作品,如果是那原作者就有权把他下架删除。
2222
发表于 2022-1-23 22:55:25
本帖最后由 2222 于 2022-1-24 08:21 编辑
不删,发布时没有声明禁止手抄转载的,一律自行联系发帖人协商
QS0x01
发表于 2022-1-23 22:58:04
2222 发表于 2022-1-23 22:55
讨论个毛呢,纯属规避麻烦,鬼知道哪些乱七八糟字幕组里有啥奇葩,本破站一分钱赚不到,可惹不起各路牛鬼蛇 ...
懂了懂了,这就滚去睡觉了(
azbhg1
发表于 2022-1-23 23:02:09
QS0x01 发表于 2022-1-23 22:54
很明显这类事情都不能完全按照法律条款框死,不然从第一步字幕组发布视频就不存在(已经违法)
———— ...
因为acg圈子没有法庭,只能举类似例子。
法律名词啥意思都不懂就别瞎用了。
判断手抄字幕和内嵌字幕的视频是否是同一个作品,如果是那原作者就有权把他下架删除。
我前面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既然认同那也没啥需要继续说了,就这样吧。
Kofuki
发表于 2022-1-24 00:47:26
本帖最后由 Kofuki 于 2022-1-24 10:00 编辑
QS0x01 发表于 2022-1-23 18:42
我靠,蛇叔您来了。
虽然我不是学法的,但是可否提供一下“即便翻译时未获得原作者授权,翻译者亦对其译 ...
可以回顾一下14年土豆盗用人人字幕的事情,当时就有很多学者认为“翻译完成的字幕并不因为权利来源有瑕疵而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比如陶鑫良:未经授权而擅自翻译中文字幕,该行为一方面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翻译权,另一方面仍然会产生该字幕作为翻译作品的演绎作品著作权。我不同意‘侵权行为不会产生新的著作权’的观点。无论翻译行为是否获得授权,符合条件的翻译成果作为一种演绎作品,其演绎著作权仍然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邓宏光:不能因为字幕翻译者未经过《美国之声》节目的权利人授权,而否定该字幕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翻译行为是一种创作行为,翻译出来的字幕,应当构成著作权法上的演绎作品。虽然翻译者将翻译后的字幕放到网络上共享,构成侵权,但这并不会影响到翻译者对自己翻译所获得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自己无权单独决定使用该作品,而得出它就不享有著作权的结论。
吴一兴:虽然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这种翻译的字幕属于非法演绎作品,但由于中文翻译者智力创作所产生的部分独创性内容,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虽然去年刚生效的著作权法并未对此做出明确判断,法学界对这类问题也还是存在争议的(比如上面陶鑫良教授提到的“侵权行为不会产生新的著作权”,类似观点可以参考我国版权制度奠基人之一郑成思教授97年的文章《“武松打虎”图法院判决及行政裁决引发的思考》),但“盗版作品不受法律保护”放在这里实际上是对两个不同的权利主体产生了混淆,这一点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不过具体到这个帖子来说,倒是真的没有必要上升到知识产权学术讨论上,毕竟版规里也写着尊重字幕组是第一要务嘛…
verdurewind
发表于 2022-1-24 13:28:09
本帖最后由 verdurewind 于 2022-1-24 14:29 编辑
知行合一啊;
一个个都那么懂著作权法,那些BD/DVD的版权方可是明确禁止复制和传播的,为什么大家不按版权方的要求自觉地从硬盘里删去??
总不能你搞那些BD时把自己当成盗火的普罗米修斯,轮到自己的侵权作品被使用时就举起法律的大棒吧,这真的是道德对你有利时你就扯道德,
法律对你有利时你就扯法律。
我认为那个手抄字幕是合理的,别人又没有用于商业盈利,只是为了更好的观看体验才手抄。
橙兜酱
发表于 2022-1-24 14:04:37
别吵了,大家都是违法的,就按照制作者说的做吧....
{:4_675:}